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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防撞护栏布设原则
2022-11-21

  交通防撞护栏布设原则

  1 中央分隔带交通防撞护栏应连续布设,以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道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,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;

  2 全线路基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设置路侧普通型交通防撞护栏.填土高度大于8m的路段设置路侧加强型交通防撞护栏;

  3 桥梁、通道两侧,距桥头8m 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防撞护栏及加强型中央分隔带交通防撞护栏;

  4 在设有跨线桥及分离式立休交又的地方,在桥墩及其两侧8m范围内设置加强型交通防撞护栏.以防止车辆对桥墩的冲击;

  5 互通立交范围内一般全部布设波形交通防撞护栏;

  6 路侧护栏小设置长度为70m,两段路侧护栏之间相距不到100m时,应将两路段连续设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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